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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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0日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深刻把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深入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持续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决破除各方面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推动各方面体制机制与首都发展更好相适应,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2)目标原则。紧紧围绕《决定》明确的总目标,持续深化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到二〇三五年,优化提升首都功能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机制创新更加深化,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动能更加强劲,民生保障政策机制更加有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机制更加完善,率先基本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牢牢把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深刻领会“六个必然要求”“四个迫切需要”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改革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不断走向深入,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北京篇章。

  ——牢牢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要求,牢记首都职责使命,以首善标准落实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自觉在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新征程中走在前列。

  ——牢牢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系统观念,切实增强改革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创造性。

  ——牢牢把握“七个聚焦”的战略重点,注重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抓重点带全盘,突出战略性、全局性重大改革,推动各领域各方面改革举措相互促进、协同配合,增强整体效能。

  ——牢牢把握首都城市功能定位,更加自觉从党和国家战略要求出发来谋划推动首都改革工作,着力健全优化提升首都功能体制机制,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到二〇二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完成本实施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

  二、健全优化提升首都功能体制机制

  (3)健全中央政务功能服务保障体系。坚持首都规划权属党中央,深入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完善首都规划体系和实施机制,完善“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和“四个服务”保障机制。健全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机制。以核心区为重点健全城市环境品质提升机制。完善国际交往中心建设体制机制,持续优化国际交往空间格局。优化提升重点区域和设施国际交往服务功能,完善“平会结合”机制。完善外事资源储备机制。健全元首外交和重大国事活动服务保障长效机制。

  (4)完善疏解非首都功能政策体系。健全央地联动疏解机制,服务保障央属标志性项目向外疏解。完善疏解激励约束政策体系,建立健全以提效、减污、降耗等为导向的产业疏解提质标准体系。完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疏解机制,合理利用高校老校区资源,统筹推动医院新老院区“增减挂钩”。健全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长效机制,完善腾退空间统筹利用机制。健全疏解与承接协同的政策体系。

  (5)完善京津冀协同发展体制机制。编制现代化首都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健全“一核”辐射带动机制。建立健全“新两翼”联动发展的工作机制,完善支持雄安新区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的政策机制,健全促进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完善通州区与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运行管理机制。完善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京津同城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完善区域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健全区域产业协作发展机制,打造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招商的产业园区。深化区域市场一体化改革,促进区域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一体化发展,推进京津冀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改革创新,深化口岸合作和通关监管一体化改革。健全区域交通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体制机制,优化检查站建设、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强化就业、养老、医疗、社保等政策衔接。完善风险联防、平安联创、治理联动的区域安全发展新机制。坚持并完善京津冀党政主要领导协商机制。

  三、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6)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政策机制。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战略协同,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深化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制定主业管理制度,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推动国有企业成为创新发展的生力军。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

  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民营经济相关立法,全面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发挥融资对接支持机制作用,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完善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培育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7)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机制,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优化招商引资管理体制机制,规范招商引资政策法规,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健全首都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地方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更好发挥中国技术交易所作用。创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综合试验区,打造国家数据管理中心、国家数据资源中心和国家数据流通交易中心。完善水、电、气、交通等领域价格管理政策。

  支持商贸流通设施改造升级,完善商业体系建设。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加快发展物联网,鼓励发展物流新模式,探索依托城市轨道交通打造地下物流配送体系,构建畅通高效的现代化综合立体运输体系,推动完善中欧班列运行机制,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电力市场建设,优化油气管网运行调度机制。

  健全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机制。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体制机制,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完善民间投资促进工作机制,健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储备和推荐报审机制。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促进投资落地机制。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建立促进服务消费政策体系,支持发展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新型消费。推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相关立法,减少消费限制性措施,合理增加公共消费,积极推进首发经济。改善消费环境,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8)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打造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落实全国统一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健全企业破产机制,配合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修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打造“北京服务”品牌。建立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建立“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完善一体化综合监管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全面推行“一码检查”,开展“无事不扰”企业清单试点,推行非现场监管改革。健全数字政务服务体系,优化“京通”“京策”等平台,探索智能审批服务模式,推进“一网通办”提质增效,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企业“服务包”“服务管家”和12345企业服务热线等机制,构建全方位企业服务体系。

  (9)深化财税和金融体制改革。健全预算管理及绩效评价制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提高预算管理统一性、规范性,健全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完善预算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理顺市区政府间财政关系,合理划分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体系,完善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机制,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完善专项债券管理政策规定,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储备。探索实行地方宏观资产负债表管理。落实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配合实施税收制度改革。

  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健全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深化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完善企业上市服务工作机制,深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强化监管问责,加强央地监管协同,完善监管协调、风险处置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机制。争取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参与金融业务试点。

  四、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

  (10)健全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健全应用场景开放创新机制,完善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绿色能源等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围绕具身智能机器人、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生物制造、6G、量子科技等未来产业建立投入增长机制。以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健全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绿色化转型的政策机制。有针对性布局一批新型产业创新平台,积极发展开源技术体系和开放产业体系,加快产业模式和企业组织形态变革。深化各类产业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园区市场化运营机制,推动园区产业集群化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探索形成与首都功能定位相匹配、保持先进制造业合理比重的投入机制。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服务机制。完善专精特新服务站、特色园区等专业服务体系,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区域集聚和高质量发展。完善潜在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挖掘培育机制,健全服务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承担科技项目、设立创新平台等工作机制。健全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体制机制,深化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改革,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完善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发债融资、并购重组等支持与服务体系。

  (11)健全重点产业链发展体制机制。健全产业发展工作机制,聚焦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医疗装备、仪器仪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领域,“一链一策”制定产业链延伸布局和协同配套政策,发挥“链主”企业关键作用,全链条推进技术攻关、成果应用、生态构建,建立产业集群梯次发展体系。健全重点产业链百项产品攻关机制,优化产业筑基工程实施模式。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应对机制。完善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12)健全打造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政策机制。开展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深化数据资产入表、数据跨境便利化服务、数据知识产权等改革试点,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健全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完善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功能,支持打造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健全数据安全治理监管机制。推动数据相关立法。组建数据标准委员会。建立协同创新支持机制,探索研究数据技术创新、标准评测的方法和路径,统筹强化技术攻关和应用。

  完善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体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优化安全评估政策,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参与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快智能算力、新一代通信网络布局,推动国家区块链枢纽节点在京建设,提升算力基础设施能效。促进数字技术带动实体经济转型发展,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应用。建立人工智能对重点行业赋能机制,实施一批标杆示范应用项目,推动完善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等领域法规制度体系。

  (13)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着眼巩固现代服务业优势,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优化服务业核算,提升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水平。聚焦重点环节分领域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完善产业互联网平台支持政策,推广服务型制造,深化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示范,提升信息、科技服务业能级,推动专业服务业、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围绕“七有”要求和市民“五性”需求,健全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多样化、便利化、品质化发展机制,推动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完善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机制。

  五、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

  (14)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完善立德树人机制,深化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和以实践教学为主题的“大思政课”综合改革,完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体系。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优化调整中小学生课间安排,丰富学生文体活动,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建设。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优化高校布局,推动高等教育资源提质扩容改革。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持续推进“双减”改革。统筹运用好各类教育资源,建立健全青少年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发现与培养模式,加强北京青少年创新学院建设。强化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协同。完善学生实习实践制度。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健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推进教育数字化,加强智慧校园建设,赋能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终身教育保障。

  完善支持在京高校“双一流”建设政策机制,支持高校联合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建设联合实验室、特色研究院、产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加强基础学科建设,稳步扩大优秀在读本科生早期基础研究项目支持试点范围。深化市属高校分类发展改革,积极推动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点,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首都建设需求牵引的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建设新兴交叉学科平台。推动市属高校纳入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引导市属本科高校选聘产业兼职教师。建立重大课题“揭榜挂帅”“赛马”与定向委托等并行的科研立项制度。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提高成果转化效能。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职业教育体系,积极发展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发挥高校人才和资源集聚优势,探索高校助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新模式。推进高水平教育开放,鼓励国外高水平理工类大学来京合作办学,扎实推进“留学北京”工作。

  (15)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导向,完善在京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服务保障机制,健全支持在京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发展政策机制,构建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央地协同创新体系,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完善科技设施平台高效开放共享机制,协同推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任务在京落地转化,完善“基础设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产业发展”联动体系。健全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优化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统筹各类科创平台建设,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构建科技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体系,加强科技基础条件自主保障。健全科技社团管理制度,完善建设面向世界和未来的特色一流科技社团政策。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鼓励企业强化离岸创新能力,优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对外专业交流合作管理机制,建立国际一流学术期刊建设支持机制。

  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加强基础研究组织化实施,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健全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支持基础研究,构建同基础研究长周期相匹配的稳定投入机制。深化基础研究选题机制改革,支持基础研究选题多样化。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健全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

  部市协同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探索建立园区优胜劣汰机制。完善中关村分园产业梯度布局协同机制,健全“三城一区”统筹联动与融合发展机制。深化中关村先行先试改革,谋划推出一批新的改革措施。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完善外资研发中心在京集聚发展的支持政策。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完善市级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健全市级财政科技计划执行和专业机构管理机制。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推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科研类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等运营机制改革。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健全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机制。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验证平台,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加大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力度,健全技术经理人培养、聘用、使用和激励机制,完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支持机制。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

  加快中关村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建立与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更相适应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加强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完善科技保险政策体系。

  建立包容审慎的科技创新“监管沙箱”制度,构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建立符合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的尽职免责制度。

  (16)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大人才观”,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推动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战略部署,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加快建设北京高水平人才高地。健全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建设支持机制,着力集聚培养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医师科学家、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扎实推进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健全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机制,持续壮大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完善青年科技人员保障政策。

  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坚持“立新标”“破四唯”,深化人才评价改革,丰富举荐制、认定制、评审制、纳入制、以赛代评制等多元人才评价方式,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向企业授予更多的职称评审自主权,进一步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打通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健全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制度。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加大对急需紧缺创新人才和科技服务人才的引进力度。

  持续完善市委统筹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的制度机制。推动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协同运行,落实会议联动制度,加强联合调查研究,制定一体化发展工作规划和重点任务清单。实施三个议事协调机构定期协商机制,推动解决一体化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构建“三位一体”协同发展工作格局。

  六、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

  (17)深化“两区”综合改革。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围绕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等重点领域,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实施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行动,强化创新、数智、绿色、便利、协同导向,分类推动综合保税区体制机制改革和监管模式创新,加强首创性、集成式探索。

  (18)深化外贸外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建设,探索通关、税务、外汇等监管创新,营造有利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制度环境。完善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机制,完善跨境电商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布局海外流通设施。推进服务贸易深层次改革,落实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完善离岸贸易支持体系。健全贸易风险防控机制。

  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管理制度改革,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支持参与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完善促进和保障对外投资机制,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

  (19)完善对外开放交流制度机制。办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关村论坛、金融街论坛、北京文化论坛、全球数字经济大会、国际基础科学大会、接诉即办改革论坛等开放交流平台,健全利用国际活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完善吸引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在京落户政策体系,积极引聚国际高端资源要素。落实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健全“一带一路”综合服务体系。深化与国际友好城市合作机制。完善京港、京澳合作交流机制。健全促进京台交流合作制度机制。

  (20)完善城市国际化服务体系。完善航空“双枢纽”服务能力提升机制,落实入境免签和过境免签政策,便利境内外人员往来。面向境外人员和外资企业,搭建一站式、全周期、线上线下服务矩阵。完善境外人员入境居住、出行、支付、通信等生活便利制度,健全教育、医疗等涉外公共服务政策,优化国际交往语言环境,鼓励引导相关商业平台加快国际化升级,努力打造宜游、宜业、宜居的国际化城市环境。

  七、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

  (21)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制度机制建设,适时修改人大监督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工作规程,完善监督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优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实施机制,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财政审计整改监督。健全人大议事规则和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进一步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密切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联系,丰富和完善人大的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22)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优化协商会议组织运行,推动政协协商高质量发展。加强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联系群众、服务人民机制建设,探索建立政协组织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制定“各界委员齐参与、每月一题聚共识”民主监督实施办法。

  健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平台,打造“京华议事厅”等工作品牌,强化各种协商渠道的协同配合。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形成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工作制度安排。

  (23)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有序开展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形式。

  (24)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健全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统战工作责任的制度机制。完善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政治作用的政策举措。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健全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健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制度。推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地方性法规立法进程,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夯实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完善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引领、价值观引领、事业引领平台机制。健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工作机制,完善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工作体系。完善港澳台统战工作机制,优化侨务工作机制和体系。

  八、完善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体制机制

  (25)深化地方立法领域改革。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统筹做好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工作,推动备案审查全覆盖、立法后评估常态化和法规清理制度化。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发挥立法工作专班、双组长制和会商机制作用,健全重大立法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提高“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比重。完善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机制。

  (26)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政府立法审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京津冀行政执法标准衔接机制。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行政裁决制度。优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事业单位结构布局,强化公益性。

  (27)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落实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执行体制机制,完善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机制。落实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金融法院等专门法院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推进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完善公安机关机构职能体系,健全与打击跨域、跨境、网络化刑事犯罪任务相适应的侦办机制。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落实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落实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28)完善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制度机制,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健全未成年人权益协同保护格局,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建立健全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协调推进机制。完善涉外审判体制机制。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

  九、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29)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常态化制度建设,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各层级学习制度,完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健全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工作体系,高水平建设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中心北京协同研究基地,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壮大首都哲学社会科学力量。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构建适应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推进市属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完善舆论引导机制和舆情应对协同机制。

  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完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机制。完善建党、抗战、新中国成立红色文化主题片区保护利用机制。持续推进“‘京’彩文化·青春绽放”行动计划。构建中华传统美德传承体系,健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体制机制,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建立网上思想道德教育分众化、精准化实施机制。建立健全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协同治理机制,完善“扫黄打非”长效机制。

  大力培育社会文明风尚,改进创新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工作机制。健全市民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制,完善首都志愿服务体系。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优化英模人物宣传学习机制,创新爱国主义教育和各类群众性主题活动组织机制。完善好人好事发现、宣传、激励机制,推动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浓厚社会氛围。

  (30)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置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结合、抓作品和抓环境相贯通,改进文艺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完善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政策体系,加快发展文化新质生产力。充分发挥市文资委作用,深化文化领域国资国企改革。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深化内部改革,健全收入分配机制,优化配套经营服务,完善市属国有文艺院团建设发展机制。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改革完善竞技体育人才和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完善“双奥”遗产挖掘利用机制,健全场馆运营政策机制,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体育赛事体系。

  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完善老城整体保护机制,以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促进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品质提升。健全核心区文物腾退保护利用政策机制。做强北京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联盟,完善北京中轴线等文化遗产价值挖掘和展示利用机制。

  (31)完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促进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繁荣发展。健全网络视听、网络文学、影视技术、游戏电竞等扶持机制,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完善现代旅游产业政策,以丰富旅游新业态、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品质、优化入境游环境等为着力点推进制度政策创新,扩大旅游消费贡献。健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加大文艺演出、时尚创意、文博会展、体育赛事、旅游活动等供给力度,建设更多文旅体商融合新场景、新地标,打造全球旅游目的地城市。完善“大旅游”服务管理机制,构建交通、市政、安保等与文旅发展协同机制。深化文化领域行政审批备案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文娱领域综合治理。

  (32)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深化网络管理体制改革,整合网络内容建设和管理职能,推进新闻宣传和网络舆论一体化管理。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强化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完善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体系。

  (33)构建具有首都特点的国际传播体系。深化市属主流媒体国际传播机制改革创新,健全海外媒体传播矩阵。服务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提升世界文化遗产和博物馆影响力,面向全球讲好新时代中国故事、北京故事。建设全球文明倡议践行机制。全面提升北京国际电影节、北京国际音乐节等文化名片国际影响力。扩大国际人文交流合作,推动走出去、请进来管理便利化,加强文明交流互鉴。

  十、深入推进民生领域改革

  (34)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健全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完善慈善事业发展制度体系。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依法取缔非法收入。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健全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薪酬、津贴补贴监管体系。

  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完善户籍、用人、档案政策制度和管理服务,强化创业政策支持。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完善新就业形态人员权益保障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完善促进机会公平制度机制,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35)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标准。扩大社保基金委托投资规模,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监管体系,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年金制度覆盖范围,积极引导群众参加个人养老金。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完善“北京普惠健康保”。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构建医保基金立体化监管体系。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36)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建立符合首都特点的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健全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政策机制,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优化房地产政策,适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优化商品住宅用地交易规则,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

  (37)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健康优先发展,深化首都公共卫生体系改革,完善重大呼吸道传染病、慢病等防控体系。优化统筹三医联动的体制机制,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农村地区医疗服务体系。加大急救体系和儿科、康复护理等专科建设政策支持,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医疗服务定价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财政分类补助机制,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引导规范民营医院发展,加强国际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医疗卫生服务和监管手段,推动医疗机构数据互联互通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拓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方式,优化在线诊疗、预约转诊、慢病续方、实时结算、预约送药等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加强医学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健全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全链条发展机制。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

  (38)健全人口政策和服务体系。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健全生育津贴和休假制度,强化多子女家庭住房、交通、教育等支持保障,优化母婴健康服务。完善“小小孩”照护服务政策,健全以公办幼儿园为主渠道、托育机构和社区嵌入式托育为重要依托、单位办托为有效补充的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社区管理下的家庭邻里互助照护。完善差异化人口调控机制,建立人口高质量发展体检评估机制,完善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公共服务监测评估供给机制,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优化人口空间分布格局。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发展银发经济,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打造智慧健康养老新业态。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部署。加强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布局,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供给,支持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深化医养融合发展。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深化“老老人”服务保障改革,改善对孤寡、残障失能等老年人的服务,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十一、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39)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完善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现代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考核监督制度。积极推进生态重点领域地方立法。

  (40)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积极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完善全面建设美丽北京的制度机制。完善首都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风险防控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政策体系和区域联动体系。健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体制机制,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完善大气污染源头治理机制,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区域联防联控联治。严格落实河(湖)长制,优化完善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等重点流域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运行机制。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进一步优化水资源费改税实施机制。加快建立统一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探索建立罚没野生动植物制品接受、保存、处置等制度。深化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以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价值考核为前提的横向交换补偿和以生态贡献为导向的纵向生态补偿,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完善全域森林城市、花园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机制,创新公园管理运营模式。

  (41)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机制。完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加快建设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健全城市副中心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机制。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完善新能源引进、消纳和调控措施。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构建城市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体系。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完善碳排放控制管理机制和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构建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落实碳市场交易制度,支持北京绿色交易所建设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中心。

  (42)完善生态环境社会参与机制。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体系,培育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引导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健全“碳普惠”机制。创新城乡一体林长制管理制度,构建全民参与花园城市建设与维护的治理体系。推进构建绿色空间、滨水空间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公众监督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鼓励企业参与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的政策机制。

  十二、构建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体系

  (43)健全城市规划建设运营制度机制。强化规划衔接落实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持续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动态完善规划标准体系。优化重点功能区、产业园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建设指标投放机制,引领保障重大项目和有效投资用地需求。

  构建新型基础设施规划和标准体系,健全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利用机制,优化调整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枢纽场站等领域标准规范,完善综合管廊工程投资建设体制机制,健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健全基础设施项目市区统筹谋划、协同实施机制。优化轨道交通线网分期实施策略,提高轨道交通建设效率、投资效益,完善“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养护机制。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健全推动智能建造发展机制,完善建筑绿色发展政策体系。

  强化站城融合,健全轨道站点周边的功能集聚与资源整合机制,优先启动站点周边存量土地整理,完善轨道交通场站与周边建筑互联互通机制、一体化更新制度,推进场站用地综合利用。深化重点站区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铁路、民航与城市深度融合。建立常态化地下管线老化评估及更新改造机制。健全轨道交通信号系统、车辆及城市道路等关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机制。健全城市家具设置及管理联审机制。建立投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成本统筹,推动收费公路政策优化。

  (44)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健全城市更新工作综合协调机制,优化城市更新实施路径,再造城市更新审批管理服务体系,加大城市更新规划、土地、资金政策支持,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完善城市更新分类实施机制,建立核心区平房成片区、整院落退租机制,支持老旧小区、老旧厂房、老旧低效楼宇和低效产业园区更新改造,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区域统筹实施城市更新。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构建多元投资机制。

  (45)健全智慧高效城市治理新体系。完善智慧城市统筹协调机制。建立适度超前的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构建以5G、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为重点的一流信息化设施体系,做强“城市大脑”。完善“一网慧治”工作机制,健全城市运行管理与决策支撑体系。深化城市管理、应急指挥、综合执法等领域“一网统管”改革,创新城市治理模式。健全感知数据汇聚共享机制,优化提升智慧城市数字底座。完善智慧城市场景开放机制。建立健全与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相宜的智慧城市数据服务和应用创新促进机制。完善垃圾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体系,健全物业管理体系。

  加快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地面公交为支撑、多种出行方式为补充的安全、通达的综合交通体系,完善轨道交通快线体系,健全市郊铁路建设管理机制,深化轨道交通与地面公交两网融合。深化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综合施策缓解交通拥堵。完善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机制,加强非机动车管理,深化桥下空间治理。加强智慧交通建设,推动“路城一体”公路交通数字化转型升级,建立统筹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与安全的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大高级别自动驾驶场景应用。

  (46)深化接诉即办改革。健全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功能体系,完善群众诉求受理、派单、办理、反馈、监督、考评机制,高效协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快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完善民生大数据辅助决策机制,充分发挥“窗口+智库”作用。深化主动治理、未诉先办,完善“吹哨报到”“每月一题”“热线+网格”等工作机制,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治理,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深入开展接诉即办学理化研究和国际化宣介,讲好中国之治的北京故事。

  十三、完善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

  (47)加快完善新型城乡体系。顺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构建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机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推动重点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探索绿隔地区减量提质增绿政策与路径,创新城中村改造推进机制。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统筹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本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自愿有偿退出的实施路径。完善平原新城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一区一策”深化改革。深入推动城南、京西地区转型发展。健全生态涵养区绿色发展政策体系,落实结对协作机制。

  (48)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业经营体系,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监管和价格形成机制,深入开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完善新型集体林场管理制度,健全林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探索林下经济新模式。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监督服务体系,探索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实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49)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健全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政策体系,推进农业中关村建设,打造“种业之都”,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特色农业,培育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等乡村新业态。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完善协作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扎实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振兴”,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加快健全粮农菜农收益保障机制。完善粮食购销和储备领域监管体系。健全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

  (50)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耕地占用纳入统一管理,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和指标调剂机制。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建立基准地价体系,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优化土地管理,构建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牵引,与产业、人口发展需要相匹配的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土地分层利用的规划土地管理政策,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机制。健全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政策机制,完善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机制,持续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盘活存量土地。完善产业用地到期续期机制和弹性年限审核机制。

  十四、健全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制度机制

  (51)健全首都国家安全体系和平安北京建设体制机制。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强化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国家安全领域地方立法。全面加强首都政治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坚决维护首都政治安全。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平安北京联防联控联建协调机制,优化平安考核指标体系,构建“大平安”工作格局。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动员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参与社会面防控机制。

  (52)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探索公共基础设施“平急两用”实施路径,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立健全首都韧性城市规划及标准体系,建立超大城市高密度片区专项体检和韧性评估机制,完善韧性提升支撑体系和社会治理组织模式。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健全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市运行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具有首都特点的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物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网络安全体制建设,完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

  (53)健全首都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优化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运行机制,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发挥社会组织、街巷长、小巷管家、责任规划师等作用,健全基层治理网格化体系。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健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作用的机制。完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管理制度,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行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发展管理协调机制,推动实施社会组织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

  深化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和运行机制,探索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的有效路径。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深化“回天有我”创新实践,完善大型社区治理体系。

  (54)健全全力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体制机制。落实深化跨军地改革任务,健全服务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机制。健全国防建设军事需求提报和军地对接机制,完善国防动员体系。优化人民防空建设模式,构建现代人民防空体系。健全完善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完善双拥工作机制,健全平战结合的军供保障机制。

  十五、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水平

  (55)压实各级党组织对改革的领导责任。市委领导全市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负责落实改革决策部署,谋划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改革,结合实际改革创新,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吸收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完善改革议题设置和重点改革方案生成机制,提高改革举措含金量。完善改革激励和舆论引导机制,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56)持续完善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健全具有首都特色的全面从严治党组织体系、教育体系、监管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持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着力建设堪当重任的首都高素质干部队伍。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力度。深入贯彻新一轮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制,健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变动交接制度,保持领导干部任职相对稳定。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加强重大政治理论轮训,开展履职能力培训和治理能力提升专项挂职,强化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开拓进取。制定实施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措施。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领航工程,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探索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有效途径,统筹推进党建引领行业治理。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实施“首都高质量发展先锋行动”,探索党员应急动员、发挥作用的有效机制。完善党内法规,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

  (57)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体制机制。健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机制,强化对请示报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持续精简规范会议文件和各类创建示范、评比达标、节庆展会论坛活动,严格控制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考核总量,规范政务应用程序管理。完善街道(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落实社区和村级组织工作准入制度,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健全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细做实日常管理监督,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严肃查处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加强诬告行为治理。健全追逃防逃追赃机制。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自觉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年初明责、月度评责、年底考责闭环机制。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加强和改进同级监督。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健全巡视巡察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巡视整改责任落实,完善对社区(村)巡察工作制度,强化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统计监督协同联动。持续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经济监督的协作配合,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优化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机构职能,落实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深化市属高校、市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基层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发挥街道(乡镇)纪检监察组织作用。持续深化京津冀协同监督工作。

  (58)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对党中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求真务实、敢作善为,坚持上下协同、条块结合,科学制定改革任务书、时间表、优先序,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加强对重大改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确保首都各项改革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自觉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定信心、开拓进取,不断开创首都改革发展新局面,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